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1)总体要求
  ①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识别和评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并
确定这些风险是否为特别风险。
  ②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出的、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风险确定为特别风险。
  

2)考虑施加支配性影响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在识别和评估由于
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时应当考虑以下对关联方施加的支配性影响的情形:


  ①
关联方否决管理层或治理层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
  ②重大交易需经
关联方的最终批准
  ③对关联方提出的业务建议,管理层和治理层未曾或很少进行讨论;
  ④涉及关联方(或与关联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交易,极少进行独立复核和批准

  (3)其他特别风险可能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交易


  ①异常
频繁变更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顾问,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为关联方谋取利益而从事不道德或虚假的交易;
  ②利用
中间机构从事难以判断是否具有正当商业理由的重大交易,可能表明关联方出于欺诈目的,通过控制这些中间机构从交易中获利;
  ③有证据显示
关联方过度干涉或关注会计政策的选择或重大会计估计的作出,可能表明存在虚假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