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
分析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的原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并考虑:
(1)、管理层是否诚信
(2)、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错误
(3)、替代审计程序能否提供与这些账户余额户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对询证函的口头回复
口头回复不能作为可靠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询证者提供直接书面回复。如果仍未收到书面回函,注册会计师需要实施替代程序。
3、积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
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必要时再次寄发询证函,如果仍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4、回函存在不符事项的处理
(1)、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
(2)、某些不符事项并不表明存在错报;
5、回函中含有免责或限制性条款
在实务中,回函中可能包括以下免责或其他限制性条款:
(1)、不影响可靠性:只涉及到双方的责任,如:仅限于审计,不承担义务等相关的表述,一般不影响回函的可靠性。
(2)、影响可靠性:条款限制了回函信息作为可靠审计证据的程度,如:“不包括全部”、“不保证准确”、“不能依赖回函”等表述会影响回函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