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无形资产的资料如下:
1)2×18年1月2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项ERP,由于甲公司资金周转比较紧张,经与乙公司协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合同规定,该项ERP总计6 000万元,首期款项1 000万元,于2×18年1月2日支付,其余款项在2×18年年末至2×22年年末的5年内平均支付,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该ERP在购入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折现率为10%。该ERP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甲公司对其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已知:(P/A,10%,5)=3.7908。
2×18年1月2日、2×18年12月31日分别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均为1 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均为60万元,款项已经支付。
2)2×19年1月2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ERP转让协议,甲公司出售该项ERP,转让价款为5 500万元。2×19年1月5日,甲公司办妥相关资产转移手续并收到丙公司支付的款项5 830万元(含增值税330万元)。同日,甲公司与丙公司办理完成了ERP转让手续。

1)根据资料(1),编制甲公司2×1812日、1231日的会计分录;计算2×181231日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价值。

2)根据资料(2),编制2×1912日甲公司出售ERP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