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即: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
企业在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金额-纳税调整减少金额
下列常见的纳税调整事项应进行纳税调整、确认递延所得税(假定所得税税率为25%)?
项目 | 纳税调整 | 确认递延所得税 |
1.会计折旧100万元,税法折旧150万元 | +100-150=-50 调减50 | 递延所得税负债50×25% |
2.会计折旧160万元,税法折旧150万元 | +160-150=+10 调增1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25% |
3.无形资产:会计不摊销,税法摊销20万元 | 调减2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5% |
4.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费用化10万元,资本化80万元,7月1日确认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 | -10×75%+80/10/2-80 ×175%/10/2 | × |
5.支付违反税收的罚款支出6万元 | 调增6 | × |
6.企业因违反合同规定,确认预计负债7万元,未支付,税法规定支付发生时可税前扣除 | 调增7 | 递延所得税资产7×25% |
7.国债利息收入8万元 | 调减8 | × |
8.长期股权投资的现金股利9万元(成本法) | 调减9 | × |
长期股权投资的现金股利9.1万元(权益法) | -- | × |
9.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9.2万元【长期持有】 | 调减9.2 | × |
10.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增加20万元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20×25% 【提示】其他综合收益 |
11.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2万元 | 调减2 | 递延所得税负债2×25% |
12.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减少3万元 | 调增3 | 递延所得税资产3×25% |
1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万元 | 调增3 | 递延所得税资产3×25% |
14.尚未弥补经营亏损4万元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4×25% |
15.计提产品保修费用5万元,实际支付修理费用1万元 | +5-1=+4 调增4 | 递延所得税资产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