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地域管辖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 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示例】张三(被告)逾期不清偿欠李四的借款,李四(原告)对张三提起诉讼,应在甲市张三(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注册地或者 登记地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