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由全国制定
2.法律:由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
3.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2)地方性法规:由地方及其常委会制定
4.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2)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6.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7.国际条约、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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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由全国制定 2.法律:由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 3.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2)地方性法规:由地方及其常委会制定 4.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2)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6.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7.国际条约、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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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庭由1名或者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2.回避制度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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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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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适用范围 (1)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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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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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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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的滥用 (1)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2)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3)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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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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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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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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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但应当具备下列特征:(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3)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当事人不得以违法或者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5)所限制的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而不涉及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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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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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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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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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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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不懈的努力,勇往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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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有效。 (2)效力待定 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该行为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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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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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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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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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学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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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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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不懈的努力,勇往直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