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制度
(1)人事任免权
企业类型 | 人事任免权 |
国有独资企业(经理人制) | 任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国有独资公司 | 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非职工代表) |
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 | 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
(2)董、监、高的“兼职”限制
①未经任免机构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针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链接】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高管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
②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针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③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④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