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保单仍有现金价值的情形 | ①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 |
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赔付。 | 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按约定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 |
③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赔付 | ||
误告年龄 | ①超过年龄限制的,解除合同并退还保单现金价值。②多退少补 | |
自杀条款 | ①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
②如果保险合同届满2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