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确认

1.总的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即企业取得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在这点上与普通资产的核算标准相同。

2.不同取得渠道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成本构成

1)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按 买价 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税费作为其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建造该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

价值。在建造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性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