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别报表角度下多次交易分步实【理论总结】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合并方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
日,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①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
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
②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
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
的,冲减留存收益。
③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
收益, 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
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
结转。现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