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一)额外购买选择权
  额外购买选择权的情况包括销售激励、客户奖励积分、未来购买商品的折扣券以及合同续约选择权等。


  (二)单项履约义务的识别及收入确认
  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章有关交易价格分摊的要求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三)重大权利的判断
  如果客户只有在订立了一项合同的前提下才取得了额外购买选择权,并且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购买额外商品时,能够享受到超过该地区或该市场中其他同类客户所能够享有的折扣,则通常认为该选择权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注意】客户虽然有额外购买商品选择权,但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购买商品时的价格反映了这些商品单独售价的,不应被视为企业向该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例35】2×18年1月1日,甲公司开始推行一项奖励积分计划。根据该计划,客户在甲公司每消费10元可获得1个积分,每个积分从次月开始在购物时可以抵减1元。截至2×18年1月31日,客户共消费100 000元,可获得10 000个积分,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该积分的兑换率为95%。假定上述金额均不包含增值税等的影响。
  【分析】本例中,甲公司认为其授予客户的积分为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应当作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客户购买商品的单独售价合计为100 000元,考虑积分的兑换率,甲公司估计积分的单独售价为9 500元(1元×10 000个积分×95%)。甲公司按照商品和积分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具体如下:
  分摊至商品的交易价格=[100 000÷(100 000+9 500)]×100 000=91 324(元)
  分摊至积分的交易价格=[9 500÷(100 000+9 500)]×100 000=8 676(元)
  因此,甲公司应当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91 324元,同时确认合同负债8 676元。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1 324
      合同负债                8 676


  截至2×18年12月31日,客户共兑换了4 500个积分,甲公司对该积分的兑换率进行了重新估计,仍然预计客户总共将会兑换9 500个积分。因此,甲公司以客户兑换的积分数占预期将兑换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入。
  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4 500÷9 500×8 676=4 110(元);
  剩余未兑换的积分=8 676-4 110=4 566(元),仍然作为合同负债。
  借:合同负债                4 1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 110


  截至2×19年12月31日,客户累计兑换了8 500个积分。甲公司对该积分的兑换率进行了重新估计,预计客户总共将会兑换9 700个积分。
  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8 500÷9 700×8 676-4 110=3 493(元);
  剩余未兑换的积分=8 676-4 110-3 493=1 073(元),仍然作为合同负债。


  借:合同负债                3 493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