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身份 计税方法 税率
(征收率)预缴(异地) 预征率 计算公式 预缴地 一般纳税人 一般 11% 3% 含税销售额÷(1+11%)×3% 不动产所在地 简易 5% 5% 含税销售额÷(1+5%)×5% 不动产所在地 小规模人和个体工商户 - 5% 5% 含税销售额÷(1+5%)×5% 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个人出租非住房 - 5% 含税销售额÷(1+5%)×5% 不动产所在地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 1.5% 含税销售额÷(1+5%)×1.5% 不动产所在地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