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及特点
(一)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特点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提示】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消灭不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国家享有较多的权利;纳税人承担较多的义务)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基本构成 | 具体内容 |
主体 | 征税主体:以税务机关为主,还有海关 |
内容 |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纳税人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
客体 |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税收利益,包括物和行为两大类。 |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要点 | 内容 |
产生 | 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标志——出现应税行为 |
变更原因(5项) | 1.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 |
消灭原因(5项) | 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