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存货减值的账务处理(2016单、2018单)
减值 |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的净额反映 |
恢复 | 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则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转出 |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中已经销售的部分、用于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转出的部分,应在结转成本的同时,结转其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
【例10-3】华丰公司自2×15年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期末某类存货进行计价,并运用分类比较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假设公司2×15~2×18年末该类存货的账面成本均为200000元。
(1)假设2×15年末该类存货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80000元,则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20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000
库存商品账面价值18=库存商品20-存货跌价准备2
(2)假设2×16年末该类存货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70000元,则应补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0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00
(3)假设2×17年11月30日,因存货用于对外销售而转出已提跌价准备5000元。
借:存货跌价准备 5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5000
(4)假设2×17年末该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所恢复,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94000元,则应有准备6000元,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30000-5000=25000(元),应提准备=6000-25000=-19000(元)。
借:存货跌价准备 19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9000
(5)假设2×18年末该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一步恢复,预计可变现净值为205000元,则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6000元(以已经计提的跌价准备为限)。
借:存货跌价准备 6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