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约翰为在某市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6年,2025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7年且居住满183天(不存在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1月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0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3000元,不能提供在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当月约翰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A.450
B.580
C.840
D.1200
2.某外籍个人2019年3月3日来华,在华工作期间,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20000元,境外单位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0000元,5月25日离开中国,另外5月份,该外籍个人从我国某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所得10000元。则2019年5月份该外籍个人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元。
A.870.65
B.2647.85
C.3319.48
D.328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