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的3种基本形式
  应交税费=计税依据×税率

1)税基式减免【使用最广泛】

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
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等

2)税率式减免

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

3)税额式减免

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抵免税额以及另定减征税额等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举例:增值税
  作用:只能照顾一部分纳税人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举例:个税
  作用:可以照顾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
  推论:享受免征额的纳税人就要比享受同额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负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