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发现,很多同事咨询并填报了相关的职业资格类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询问后发现,有些人填列的继续教育项目非2019年度取得的证书,而是之前年度取得的证书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学分的情况。

那么,这种情况到底符不符合此专项附加的填写标准?如果不符合,应该如何向他们解释?按照这个政策的描述,他们参加的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并在继续教育时可能取得过学分的证书,字面解读他们认为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