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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0-10-24 13:55:13 楼主

掌握查封、扣押、冻结实施的程序

 

查封、扣押

冻结2019年单选】

对象

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存款、汇款

禁止性规定

1)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2)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
生活必需品
3)不得重复查封。

1)数额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
2)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
不得重复冻结

程序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2)由
2名以上人员实施。

行政机关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金融机构应立即冻结,不得泄露信息→3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提示】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组织要求冻结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时限

30+30(税收保全不得超过6个月)
【注意】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30+30

保管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和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注意】
扣押的则不能委托第三人保管

——

费用

检测、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查封、扣押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锦衣夜行小霍姐 发帖时间:2020-10-25 19:01:00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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