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
  (一)政府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的特点
  政府单位财务会计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要素,全面反映单位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反映单位运行情况的会计等式为“收入-费用=本期盈余”,本期盈余经分配后最终转入净资产。单位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二)政府单位预算会计核算的特点
  政府单位预算会计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全面反映单位预算收支执行情况。预算会计等式为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单位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在日常核算时,单位应当设置资金结存”科目,核算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的流入、流出、调整和滚存等情况。根据资金支付方式及资金形态,“资金结存”科目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三个明细科目。年末预算收支结转后,“资金结存”科目借方余额与预算结余类科目合计贷方余额相等。

  (三)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核算
  政府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这里的现金,是指单位的库存现金以及其他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款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以及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的款项。
  对于不涉及现金收支的业务,仅需要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对于单位受托代理的现金以及应上缴财政的现金等现金收支业务,由于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也仅需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