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A征税主体——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B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我国对纳税主体的确定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例如,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财产税法律关系客体是财产,流转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货物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等。

C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