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8年12月31日,某事业单位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000元,该单位经分析应收账款的性质、构成及以往坏账损失发生率等因素后,估计有5%的应收账款可能无法收回,因此确定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为应收账款余额的5%。2×19年9月,该单位发现有20000元的应收账款已经确实无法收回,按规定报经批准后核销坏账。2×19年12月31日,该单位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000元,该单位估计的坏账准备的计提比率仍然为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假定该单位在2×18年之前未计提过坏账准备,该单位其他应收款预计不会发生坏账损失。
要求:逐笔编制与该上述甲事业单位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