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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19-07-18 09:06:36 楼主


  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6.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注意】房屋出租原则上“出租人”为纳税人,但在无租使用的情况下,承租人实际受益,因此由承租人代为缴纳。
  【记忆提示】受益人纳税

迎着希望奔跑 发帖时间:2019-07-18 11:11:17 1楼

回复:3楼gffffg33的帖子

迎着希望奔跑 发帖时间:2019-07-18 09:06:57 2楼

『正确答案』A

迎着希望奔跑 发帖时间:2019-07-18 09:06:48 3楼

 【例题·单选题】(2012年)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房屋出租的,承租人为纳税人
  B.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
  C.房屋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D.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