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和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材料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量,年度终了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大华公司2×17年12月初A材料结存500公斤,实际成本20000元。12月发生有关A材料的业务如下:
(1)12月1日,从外地购入A材料1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400元,另发生运杂费600元,装卸费400元,各种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2)12月8日,从本市购入A材料4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6400元,增值税税额2624元。货款未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3)12月15日,接受丙公司投资,收到A材料600公斤,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为24600元(含税),投资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投资协议规定,丙公司投资后其投资占大华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元的1%。
(4)12月31日,汇总本月发出A材料1500公斤,其中生产车间领用1000公斤,企业管理部门领用500公斤。
(5)12月31日,假设用库存A材料生产成丁商品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为4700元,丁商品的估计售价为47500元,估计销售丁商品将发生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为2500元。A材料的跌价准备月初余额为零。
大华公司持有的A材料专门用于生产丁商品。
要求:
(1)编制与A材料初始计量有关的会计分录。
12月1日,借:原材料 4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销税额) 6400
贷:银行存款 47400
12月8日 借:原材料 16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销税额) 2624
贷:应付账款 19024
12月15日 借:原材料 24600
贷:股本 2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600
(2)编制发出A材料的会计分录。
发出A材料的账面价值=20000+41000+16400+24600=102000元
发出A材料的单价=102000/(500+1000+400+600)=102000/2500=40.8元
生产车间领用1000*40.8=40800元,企业管理部门领用500*40.8=20400
12月31日 借:制造费用 40800
管理费用 20400
贷:原材料 61200
(3)编制2×17年年末计提A材料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分录。
12月31日,A材料的账面价值=102000-61200=40800
12月31日,A材料的可变现净值=47500-4700-2500=40300A
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低于A材料的账面价值,40800-40300=5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