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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19-05-27 16:01:31 楼主


货运合同:

1)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有关交易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注意买卖合同中如果价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照合同法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5)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随之而来 发帖时间:2019-07-19 08:08:14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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