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0422)
【每日财税要闻】
1.中评协发布《2019年资产评估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及《2019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报名时间:5月6日9:00至6月16日24:00,考试时间:9月21-22日。
2.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3.三部门发布《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4.税务总局发布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5.证券法修订草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三审稿增加了关于科创板注册制的相关规定,同时对其他相关制度进行适当修改完善。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中评协、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大网网站)
【实务技巧】
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只注明旅客姓名,未注明身份证件号码的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暂允许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由于部分客票票面样式不统一,票面记载旅客身份信息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只要是通过实名制购票方式购买,并注明旅客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就属于按规定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