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六·长期业务关系

【原则6-1】关键审计合伙人任职时间和冷却期

如果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执行其审计业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任职时间不得超过五年如果某人在审计项目组担任的职务均属于关键审计合伙人,在确定其任职时间时,担任这些职务的年限需要合并计算

在任期结束后的两年内,该关键审计合伙人不得再次成为该客户的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关键审计合伙人。2年冷却期】

在两年的冷却期内,该关键审计合伙人也不得有下列行为

1参与该客户的审计业务;

2)为该客户的审计业务实施质量控制复核

3)就有关技术或行业特定问题、交易或事项向项目组或该客户提供咨询

4)以其他方式直接影响业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