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6年1月2日购入乙公司于1月1日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面值为1 000万元,票面利率为10%,期限为5年,每年末付息,到期还本。该债券投资被甲公司界定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甲公司支付了买价1 100万元,另支付经纪人佣金10万元,印花税2 000元。经计算,该投资的内含报酬率为7.29%。20×6年末乙公司因债务状况恶化,预计无法全额兑现此债券的本金,但利息仍可按期支付,经测算甲公司所持债券的可收回价值为1 010万元;20×8年初甲公司因持有该债券的意图发生改变,将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当日其公允价值为900万元。20×8年初甲公司因持有该债券的意图发生改变,将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当日形成其他综合收益( )万元。
A、借记87.22


B、借记88.32


C、借记83.63


D、贷记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