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责任
1、股份公司设立失败
(1)退还股款: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设立费用和债务承担
对外 | 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 |
对内 | 无责任人 | 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约定的出资比例→均担 |
有责任人 | 其他发起人可主张由责任人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 |
(3)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导致的侵权赔偿
对外 | 公司成立 | 公司承担责任 |
公司未成立 | 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 |
对内 | 无过错的发起人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
2、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 谁签的合同找谁: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 |
公司成立并对合同认可“或”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履行合同义务:也可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 ||
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 为公司利益 | 公司承担责任 |
为该发起人自己的利益 | 相对人善意:公司承担 | |
相对人恶意:公司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