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管理层、治理层和监管机构沟通
对象 | 要点 |
1.管理层 | (1)当注册会计师已获取的证据表明存在或可能存在舞弊时,尽快提请适当层级的管理层关注,即使该事项可能被认为不重要; (2)适当层级的管理层至少要比涉嫌舞弊人员高出一个级别。 |
2.治理层 | (1)如果确定或怀疑舞弊涉及管理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尽早就此类事项与治理层沟通; (2)管理层未能恰当应对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或舞弊,应当就此与治理层沟通; (3)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控制环境的评价,包括对管理层胜任能力和诚信的疑虑,应当就此与治理层沟通。 |
3.监管机构 | (1)如果识别出舞弊或怀疑存在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责任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报告; (2)尽管注册会计师对客户信息负有的保密义务可能妨碍这种报告,但如果法律法规要求注册会计师履行报告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