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风险的重要性。

2)重大错报发生的可能性。

3)涉及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特征

4)被审计单位采用的特定控制的性质

5)注册会计师是否拟获取审计证据,以确定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方面的有效性。

2.针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能主要实施实质性程序

3.注册会计师始终应当考虑在缺乏控制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是否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有重大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设计和实施实质性程序。

5.对于与收入完整性认定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控制测试通常更能有效应对;对于与收入发生认定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实质性程序通常更能有效应对。

6.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选择审计程序。

7.在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确定的重要性水平

2)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3)计划获取的保证程度

8.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往往是通过一定的抽样方法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