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会经济法教材37页“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在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始终剩下6个月。即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如果理解这个6个月,有的说是从消除之日起 6个月,有的说是在最后6个月内暂停多久就顺延多久,请问各位老师,如何准确理解这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