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项目组应当针对合并过程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应对评估的、由合并过程导致的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

2.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合并调整和重分类事项的适当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评价是否存在舞弊风险因素或可能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

3.集团项目组应当及时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通报工作要求。

4.集团项目组应当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及时沟通所有识别出的、在组成部分内的其他由于舞弊或错误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以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针对这些特别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5. 集团项目组应当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沟通与得出集团审计结论相关的事项。

6.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以便讨论发现的重大事项,以及确定是否有必要复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底稿的相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