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项目组应当确定集团财务报表整体以及实施审计或审阅组成部分的重要性。
2.组成部分的重要性无须采用将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按比例分配,对不同组成部分确定的重要性的汇总数,有可能高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但是单个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应当低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3.在审计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时,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或集团项目组)需要确定组成部分层面实际执行的重要性,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该重要性的适当性。
4.对于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或代表集团项目组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下列一项或多项工作:
(1)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2)针对与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相关的一个或多个账户余额、一类或多类交易或披露事项实施审计;
(3)针对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实施特定的审计程序。
5.对于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应当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
6.集团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方式包括:
(1)与组成部分管理层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会谈,获取对组成部分及其环境的了解;
(2)复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3)实施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组成部分层面的重大错报风险;
(4)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5)参加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组成部分管理层的总结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
(6) 复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的其他相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