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类免税项目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不包括外国企业)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指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

  8、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
  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