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A.包装物本身的消费税均记入“税金及附加”
1.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2.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B.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1.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待包装物逾期收不回来而将押金没收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包装物已经作价销售,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包装物逾期收不回来而将押金没收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酒类包装物押金:
普通酒在收取时计征消费税;
啤酒,黄酒消费税从量定额,故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