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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18-07-14 09:25:16 楼主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前期间的费用或损失的,总额法核算下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

2.企业取得以名义金额(1元)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递延收益。(  )

3.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

4.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的资本,不属于政府补助。(  )

5.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法),如果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摊销的递延收益应当继续进行分摊直至摊销完毕。(  )

6.企业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7.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所有者权益。(  )

8.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属于政府补助。(  )

满分咖啡 发帖时间:2018-07-14 11:21:37 1楼
练习一下
冰冰叮当 发帖时间:2018-07-14 10:54:15 2楼
各位棒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