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