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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简易计税36个月不得变更(房地产项目)
发帖时间:2018-07-11 09:18:16
楼主
我公司取得房产在16年5月1日之前(营改增之前),出租房屋收取的租金选择简易计税5%,现在又在另一处新增加出租房屋,不是在之前备案的地方,是延续之前备案过的征收率5%计算,还是要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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