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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18-07-04 09:37:07 楼主
甲、乙、丙、丁四位股东2013年拟共同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设立生产服装的有限责任公司,由甲负责拟订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共同签字,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1)甲以特许经营权作价25万元出资,乙、丙分别以实物15万元、20万元出资,丁以专利技术作价40万元出资。
(2)乙、丙、丁三方出资均协议作价。
(3)公司不设董事会,甲为执行董事、乙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监事。
公司设立后,出现以下情况,导致股东之间矛盾不断:丁投入的专利技术实际价值只有10万元。工商部门要求公司必须规范;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丁决定将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转让给B,并在办妥转让手续后,书面通知其他三位股东;甲公司为了保证股东多分配利润,准备为本公司设立两套账,第一年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该公司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2>、乙、丙、丁的协议作价出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3>、乙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兼任监事是否合法?
<4>、公司设立后,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或处理方法?
贝拉 发帖时间:2018-07-05 10:56:16 1楼

<1>、该公司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2>、乙、丙、丁的协议作价出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以评估方式作价,所以协议作价出资方式不符合规定。
<3>、乙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兼任监事是否合法?

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4>、公司设立后,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或处理方法?

1.丁出资不足,应在规定期限内补足出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B不符合规定程序,根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同意,未经同意,转让行为无效。

3、设立两套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违法。

(1)根据规定,在法定账册之外再设立账册的,应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2)根据规定、公司在未交所得税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