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吧。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的分支机构报税事项


01

  确定是否属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02

  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03

  确定是否属于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04

  总机构与二级分支机构如何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05

  分支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

  特别提醒:分支机构无需自行计算,仅需总机构统一计算即可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计算:

  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