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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18-05-25 17:31:12 楼主
20×1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8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20×1年1月1日至20×2年12月31日期间,乙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50万元(未分配现金股利),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20万元,除上述外,乙公司无其他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20×3年1月1日,甲公司转让所持有乙公司70%的股权,取得转让款项700万元;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剩余3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00万元。转让后,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8.甲公司因转让乙公司70%股权在20×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是( )。

  A.91万元

  B.1 1 1万元

  C.140万元

  D.150万元




解析:700(处置取得的价款)+300(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800+50+20)+2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也就是其他综合收益)=150






为什么解析中的20+ 了两次,请问这是为什么呢
※星星※ 发帖时间:2018-05-25 18:22:19 1楼

存在正商誉时,合并报表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部分的对价+剩余部分的公允价值)-(原取得时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原持股比例-原取得时的正商誉*原持股比例+其他综合收益*原持股比例

通常可以直接套上面的公式计算

700+300-(800+50+20)+20

-(800+50+20),其中:(600+50+20)自购买日至处置日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所以20万元需要计入;200万元是商誉。

+20,加上其他综合收益*原来的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