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工业企业。2012年12月31日两公司采用共同经营方式,共同出资购买一条生产线,用于出租收取租金。合同约定,两公司的出资比例、收入分享率和费用分担率均为50%。该生产线购买价款为1 55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预计使用寿命10年,预计净残值为50万元,当日即投入使用,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计提折旧。2013年为此生产线共支付维修费5万元,同时收到当年度租金5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3年因此共同经营应确认的损益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