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公司先持有乙公司股份的20%,后又买了30%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由重大影响转为共同控制,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B、甲公司先持有乙公司股份的40%,具有重大影响能力,后又购得15%的股份,从而达到对乙公司的控制,应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
C、甲公司先持有乙公司60%的股份,具有控制能力,后卖掉了40%的乙公司股份,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属于成本法转权益法,不应予追溯调整
D、甲公司先持有乙公司40%的股份,具有重大影响能力,后卖掉了30%的乙公司股份,不再具有重大影响能力,属于权益法转成本法,应予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