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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18-05-18 06:54:01 楼主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①自然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③法人合伙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自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法人合伙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不存在丧失偿债能力的问题(有限合伙人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xf***12 发帖时间:2018-05-18 08:31:25 1楼
2个都一样 差别在普通合伙人多了一个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