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计抽样的适用性
  审计抽样并非在所有审计程序中都可使用。注册会计师拟实施的审计程序将对运用审计抽样产生影响。
  1.风险评估程序
  风险评估程序通常不涉及审计抽样。
  2.控制测试
  (1)当控制的运行留下轨迹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使用审计抽样实施控制测试。
  (2)对于未留下运行轨迹的控制,注册会计师通常实施询问、观察等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此时不宜使用审计抽样。
  (3)对于信息技术的应用控制,注册会计师通常只需要测试一般控制,并选取一笔或几笔交易进行测试,就能获取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此时不需使用审计抽样。
  3.实质性程序
  (1)在实施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审计抽样获取审计证据,以验证有关财务报表金额的一项或多项认定(如应收账款的存在性),或对某些金额作出独立估计(如陈旧存货的价值)。
  (2)在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时,不宜使用审计抽样。
  (3)如果注册会计师将某类交易或账户余额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可接受的低水平,也可不实施细节测试,此时不需使用审计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