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下案例均来自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官方微信平台

2015年9月,成都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与公安机关联合,成功组织查处四川省首例税务中介机构法人参与虚开发票案


经查实,犯罪嫌疑人王霞以其开办的成都宏信达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等3个中介代理机构为平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注册12家空壳公司(其中1户为小规模企业),全程操办代账报税、管章控票,购票虚开。其控制的四川智诚康商贸有限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4份,涉及金额1870.81万元,税额318.04万元,为23家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8份,涉及金额2007.77万元,税额341.32万元;关联企业成都鑫利源来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6份,涉及金额1349.15万元,税额229.35万元;其余9户企业全部走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555份,涉及金29148.39万元,税额合计4955.23万元。


该案已于2017年9月作出终审判决,王霞被判刑并处罚金。


作为一个财税服务公司,说其不懂虚开的利害关系,我持怀疑态度。


既然懂,为何铤而走险,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


还是觉得犯罪成本还不够高,不管其是因何走上这条路,但是做为一个会计人,二哥想说,账做错了可以调整,路走错了就难回头。


会计人永远不能触及的底线、红线就是虚开发票,永远不能走的路就是虚开之路。


请永远不要让悔不当初在会计人的字典里出现。


你单位注册企业存续时间短;大量领购发票;

进项发票的品名与销项发票品名不匹配,进项发票开票单位

至今大多数状态是非正常;

资金往来异常,有资金回流迹象;

法人代表已走逃,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企业会计人员反映你单位经营异常,

符合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虚开发票的特征。


不要惊讶,上述情况税务机关通过各种监控手段很容易就能查出。如果暂时没出事,那可能只是时间未到,等到处理的时候,证据已经收集充分了。


如果成立皮包公司套取专用发票进行虚开,不要侥幸觉得自己可以做到天衣无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铤而走险总会锒铛入狱。


如果还在购买这种公司开出来的所谓没有风险的发票进行抵扣,那最好收手,以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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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南充市国税局稽查局与公安机关联合,成功组织查处四川筑龙钢铁有限公司特大虚开案。经查实,犯罪嫌疑人何杨兵、刘小梦、向松明、梁鑫、王开忠和王全中等人以团伙作案方式,分别在成都、南充等地注册成立多个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全国百余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要犯罪嫌疑人何杨兵、刘小梦、向松明等27人被判刑


如果你妄图短期内成立多个皮包公司进行违法开票行为,那么我告诉你,注册公司容易注销难,实名登记走逃难!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除非你不要再做社会人,不管你走到哪里,你黑历史都会如影随形。

注销公司要经过严格的税务检查,想要不被发现就轻松注销,可能性极低。如果你不注销走逃,列入非正常户,对不起,企业和法人代表、股东都要列入黑名单,事关诚信无小事。


一旦你被列入黑名单,那么3年之内你再也无法以自己名义注册公司,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个人征信将受到严重影响。贷款、出国都困难重重。这些都是小事,关键是你可能已经被抓进去了。就算侥幸逃脱,实名登记走逃你在社会上也是寸步难行。

所以这条路不要想了,别天真的以为虚开后可以注销了然后重新在注册公司再次进行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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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广安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联合,成功组织查处“10·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实,犯罪嫌疑人陈金钗和柯孙利采取编造虚假合同、伪造公章等手段掩盖其犯罪事实,以邻水县盛通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的名义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没有任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772份,涉及金额3.47亿元,税额0.59亿元。广安市国税局已向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


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诉讼阶段,10名犯罪嫌疑人被捕,5名会计取保候审。


如果你妄图短期内大量领用专票进行虚开,那么我告诉你,你想多了。

短期内大量领专票不是你想的那么容易,为防止出现虚开、欠税、开具后跑逃等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做了大量工作。

新成立公司首次申请发票用量和限额都进行了严格限制,如果你要进行增量和调高开票限额,那就更需要提供大量资料进行审核了。比如提供三个月银行流水、购销合同等等。

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超过十万元的,必须实地核查,形成核查报告。而且就算这样,每次增量还是有数量限制。

税务局要求了各单位不得擅自减少省局规定纳税约谈辅导的管理环节,如果因为没有按照操作指引完成导致发票流向虚开企业,税务执法人员也是面临重大风险的。所以,你觉得审核人员会掉以轻心吗?


对于购销合同提供,发现疑点的,暂不批准其相关申请。审核人员会审验购方或销方盖的印章是否为上网章,不是上网章的视为合同有问题,是上网章的,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利用网络查询上网章的真伪;对购方或销方涉及省内、市内纳税人的,可以通过金三系统核实购方或销方是否存在,是否为非正常户;对购方或销方涉及省内、市内纳税人的,可以通过电子底账系统查询购方或销方是否有合同上注明商品的购销行为。

所以纳税人不要觉得现在去增量审核税务机关的流程多,询问多,审核多。如果都简化了,就会给铤而走险的违法行为撕开一个口子,让犯罪成本降低,也加大了税务机关审核人员的风险。

3

2016年1月,四川省攀枝花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联合,成功组织查处攀枝花“1·17”虚开案。经查实,犯罪嫌疑人廖针、谢传祥、杨昌林、杨晓荣、王叙东等五人采取虚假注册、虚进虚出、暴力虚开手段,在没有真实业务情况下,操纵其实际控制攀枝花辖区六户企业,收取“点子费”大肆虚开品名为“矿产品”、“销货清单及货物一批”、“机电设备”、“煤及制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93份,涉及金额1.22亿元,税额2080万元;犯罪嫌疑人魏勇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从上述六户企业中恶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1份,涉及金额488余万元、税额83余万元,全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攀枝花市国税局已对市内部分下游企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挽损入库税额约228余万元;向外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证明单》31份,挽回税款损失850余万元。


如果你想通过购买虚开发票进行抵扣,我告诉你,风险极大!

经常听说金三会比对你的进项销项,进项发票的品名与销项发票品名不匹配会被监控出来。


这个不是说着玩的,以现在的电子数据信息系统,比对这个不是难事。对商贸、工业企业,如果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品名、数量、金额与取得进项税额的发票品名、数量、金额没有对应的逻辑关系等异常情形,对服务企业,如果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品名、数量、金额与经营业务没有对应的逻辑关系等异常情形;如果发现存在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顶格开具、大量作废等异常行为,又无正当理由。都会被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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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操作资金流来掩盖违法行为,我想告诉你,任何行为都是有蛛丝马迹的。

单位的开户银行都应该到税务机关进行报备,如果没有,信用登记都会受到影响。资金回流又无正当理由的,也会被监控和检查出来。不走公账走私账的行为都是有猫腻的!

虚开发票企业把发票给受票企业后,有部分受票企业有资金汇到企业账上,汇到账上的资金与开票数一致,经多道转帐,最后汇到受票企业关联的企业财务负责人或者法人的个人银行卡上,资金汇到个人卡前提取了8%,资金到个人卡后提取现金,经到开户银行查询银行凭证,办理提出现金手续后,立即存入受票企业公司帐上。这就是明显的资金返回现象,而且经过询问并无相应采购行为,完全可能就是收手续费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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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抱着从众心理,看着其他人购买假发票少交了税没被发现,看到他人虚开了发票赚了钱,自己就蠢蠢欲动。不要被这种心理蒙蔽了双眼,警钟长鸣!日子还长!


世上没有后悔药,锒铛入狱方知自由可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文章来源:个人公众号-二哥税税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