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0%的股权并采用权益法核算。2016年7月1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甲公司将持有乙公司股权的 50%出售给第三方丙公司,出售股权所得价款为2500万元,对剩余的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甲公司自取得乙公司股权至2016年7月1日期间,确认的相 关其他综合收益为800万元(其中:按比例享有的乙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600万元,按比例享有的乙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 产所产生的变动200万元),享有乙公司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为20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甲 公司出售乙公司股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万元。

A.800

B.1300

C.1000

D.900

D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 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资本公积,应当按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因重新计量设定 受益计划的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不能重分类进损益。所以,甲公司出售乙公司股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2500-4000×50%)+600×50%+200×50%=9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