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鼓励照顾政策的,但是鼓励和照顾都是有限度的。 

(一)法定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不包括外国企业)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指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
  8.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