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问题:
       某县一个政府机关委托某国企代建一个工程类项目,投资计划10亿,其中:专项资金1亿,贷款资金9亿(本金及利息均由政府归还)。
请问:1、该政府机关支付专项、本金、利息时如做账,国企是否应向该政府机关提供工程款发票?
       2、县人民政府委托代建与政府机关委托代建在账务处理上有无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