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日后:“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应当自“公告之日”45日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30日内:其他变更

  【理解】“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分立:债权人虽然无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但同样应于上述时间内通知和公告。